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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專區

申請資格

  • 大學部清寒助學金(需符合下列任一項條件,且有願意工讀者)
    1. 學生及其父母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一百一十四萬元以下且利息所得在新臺幣五萬元以下或不動產價值在新臺幣六百五十萬元以下者。
      延修生或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低於六十分者,不得申請。
    2. 家中突然遭遇重大變故,致使家庭經濟來源中斷,急待經濟援助。
  • 研究生助學金
    • 本助學金分為教學助理助學金、行政助理助學金及實驗室助理助學金;凡研究生領取本助學金者,須協助校內有關教學、行政及實驗室維護等相關工作。
  • 參加國(校)內外各項競賽(含展演)得獎或出席國際會議者
    1. 參與所屬系所專長有關之全國性或國際性競賽。參賽級別之認定標準如下:
      • 全國性
        實際參賽對象,涵蓋全國北、中、南、東區及離島3個區域以上,且參賽須達7隊以上或作品達10件以上。
      • 國際性
        須有3個國家以上參與競賽。(競賽地點不限國外地區,參賽國家數不足3個國家之競賽視同全國性競賽,大陸與港澳地區視為1個國家。)
    2. 學年度內參加個人或團體競賽(含展演),每一個人申請競賽(含展演)獎勵金至多二次;同一企劃案或同一團體獲獎,以獎勵一次為原則。
    3. 參與論文競賽。
    4. 競賽獎勵金以最終決賽獲獎者為限,若屬初賽、複賽或分區賽獲獎者不予獎勵。
    5. 得獎獎項未敘明名次(僅以優選或其他名稱敘獎),惟與前三名相當者,應由指導老師初審註明相對名次,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
  • 績優社團(系學會)幹部
    • 凡本系學生擔任績優社團(系學會)幹部及協助系學會、系上行政事務,且學業成績達60分者。
  • 獎勵參與本系實驗專題競賽績優作品
    • 依當年度實驗專題競賽方式決定之。
  • 獎勵碩博士班新生
    • 凡本系應屆畢業生,報考本系碩、博士班研究所且錄取者。

以上獎助項目,若已取得本校及其他單位獎勵或補助,不再重覆補助本獎勵,申請學生須簽具切結書。

申請時間

上、下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

申請方式

  • 大學部清寒工讀助學金
    1. 助學金申請表
    2. 家境清寒或急難之具體說明書
    3. 學校歷年成績單
    4. 領有校內外其他獎學金同學請附上領獎通知或公告
    5. 本助學金之發給,每月金額依實際工讀時數計算,每小時工讀費依勞基法支付標準
  • 研究生助學金
    • 教學助理助學金:擔任各系(所)及學位學程之有固定時間、地點上課、實驗或實習(演習)之課程者。
    • 行政助理助學金:協助系(所)之行政工作者。
    • 實驗室助理助學金:擔任電腦室、多媒體教室之實際操作、維修等工作者

本助學金之發給,每小時五百元;行政助理助學金及實驗室助理助學金,每小時工讀費依勞基法支付標準。

  • 各項競賽(含展演)獎勵
  • 績優社團或系學會幹部獎勵
    1. 紙本申請表
    2. 競賽活動報名表或邀請函及論文等相關證明文件
    3. 競賽活動辦法、簡章或活動流程表
    4. 參賽或獲獎證明文件影本
    5. 可證明代表本系參與競賽之文件
    6. 競賽作品影本或成果影音資料
    7. 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 參與本系各類競賽活動之績優作品獎勵金
    1. 紙本申請表
    2. 學校歷年成績單
  • 碩博士班新生獎勵
    • 依當學年度實際錄取及註冊人數而定,統一由系上處理。

獎助學金辦法/表格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