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有鑑於國家及產業界以智慧自動化與機器人為科技及研究發展重點,特設此學程以培育智慧自動化與機器人領域之人才,並提升本校在產業界之競爭優勢,特訂定「淡江大學工學院智慧機器人學分學程實施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第二條
凡本校之在學學生,對智慧自動化與機器人相關領域有興趣者,均可申請修習。
第三條
本學程採申請登記制,於每學期開學後至加退選結束前,請攜帶學生證並填妥附表二之「淡江大學工學院智慧機器人學分學程修習申請表」,至電機系辦公室提出申請。
第四條 本學程修習規定如下:
一、修習本學程之學生必須至少修畢學程認可之26學分課程,其中至少應有九學分不屬於學生主修系(組)、所,方可取得核發學程證明書之資格。
二、學程之必、選修科目詳見附表一之「淡江大學工學院智慧機器人學分學程修業科目表」。
第五條 本學程認證規定如下:
一、申請時間:修習本學程之學生必須檢附成績單,並填妥附表三之「淡江大學工學院智慧機器人學分學程認證申請表」,至電機系辦公室提出申請。
二、學程審查:依第四條之規定,審查是否修畢最低應修習學分數且成績及格。
三、申請學分學程前如已修習過學程指定之科目,亦可列入審查,通過者得予以抵免。
四、經審查通過後,報請學校發給「淡江大學智慧機器人學分學程證明」。
第六條
本學程包含之開課課程名稱以及學分數等若有調整,則依工學院及各承辦系所公布之課程表為準。
第七條
本學程因故須終止實施時,將於終止一學年前提具終止說明書。經工學院院務會議及教務會議通過後,公告終止實施。
第八條
本規則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規則經教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實施;修正時亦同。
機械系:機器人學(大三下)
或 機械系:人工智慧實務(大二下)
機械系:邏輯設計(大一下)
或 機械系:數位邏輯設計(大一)
院共同科:資機電產業趨勢(下)
院共同科:智慧製造技術(上)
最低修業學分數:26學分※基礎必修課程至少修習6學分※專業必修課程至少修習11學分※專業選修至少須修習9學分※學生修習本學程科目學分,其中至少應有9學分不屬於學生主修系(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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