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電機系系務會議通過(108.03.07)
107學年度第2學期工學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108.03.20)
第一條
本學程參與學系為發展學系特色,且為培養出有超強競爭力的工程與科技從業人員、經理人,且在成為高階主管,企業人後,知曉如何正派經營公司,並得以永續經營,回饋國家與社會,並提升參與學系在產業界之競爭優勢,特訂定「淡江大學工程專業領導人才培育學分學程實施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第二條
凡本校各學系之在學學生,對專業領導人才之素養有興趣者,均可申請修習。
第三條
本學程採申請登記制,於每學期開學後至加退選結束前,請攜帶學生證並填妥「淡江大學工程專業領導人才培育學分學程修習申請表」,向本學程各參與學系辦公室提出資料審核,彙整資料與名單之後轉予電機系辦(本學程辦公室)統一提出申請。
第四條
本學程修習規定如下:
一、修習本學程之學生必須至少修畢學程認可之20學分課程,方可取得核發學程證明書之資格,且所修讀之學分得計算於畢業學分中,惟修習科目學分與雙主修、輔系課程相同者,畢業學分只計算一次。
二、學程之必、選修科目詳見「淡江大學工程專業領導人才培育學分學程修業科目表」。
第五條
本學程修習規定如下:
一、修習本學程之學生必須至少修畢學程認可之20學分課程,方可取得核發學程證明書之資格,且所修讀之學分得計算於畢業學分中,惟修習科目學分與雙主修、輔系課程相同者,畢業學分只計算一次。
二、學程之必、選修科目詳見「淡江大學工程專業領導人才培育學分學程認證申請表」,向本學程各參與學系辦公室提出資料審核,彙整資料與名單之後轉予電機系辦(本學程辦公室)統一提出申請。
二、學程審查:依第四條之規定,審查是否修畢最低應修習學分數且成績及格。
三、申請學分學程前如已修習過學程指定之科目,亦可列入審查,通過者得予以抵免。
四、經審查通過後,報請學校發給「淡江大學工程專業領導人才培育學分學程證明」。
第六條
本學程包含之開課課程名稱以及學分數等若有調整,則依淡江大學參與開課單位公布之課程表為準。
第七條
本學程因故須終止實施時,將於終止一學年前提具終止說明書。經工學院院務會議及教務會議通過後,公告終止實施。
第八條
本規則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規則經教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實施;修正時亦同。
課程類別 | 科 目 | 學分數 | 備註 |
社團與服務選修 (至少2學分) |
社團學習與實作 | 1學分 | |
創意與溝通(通和榮譽學程) | 1學分 | 任選一門 | |
團隊領導與服務(通核榮譽學程) | 1學分 | ||
社團服務學習(校共通) | 2學分 | ||
社團經營與職涯發展(校共通) | 2學分 | ||
基礎選修 (至少8學分) |
工程倫理(院共同上) | 2學分 | 任選一門 |
企業倫理(管科系2下) | 2學分 | ||
管理經濟(管科系1下) | 3學分 | 任選一門 | |
工程財務管理概論(工學院共同上) | 2學分 | ||
科技永續(通核) | 2學分 | 任選一門 | |
環境未來(通核) | 2學分 | ||
環境倫理(通核) | 2學分 | ||
地球生態環境(通核) | 2學分 | ||
海洋科技與環境(工學院共同) | 2學分 | ||
科技未來(通核) | 2學分 | 任選一門 | |
科技進化(通核) | 2學分 | ||
經濟未來(通核) | 2學分 | ||
專業與進階選修 (至少8學分) |
科技公司領導人才之素養(電機系4上) | 2學分 | 任選一門 |
中小企業經營管理(管科系3下) | 3學分 | ||
創新與創業(工學院共同下) | 2學分 | 任選一門 | |
科技管理(管科系3下) | 3學分 | ||
專案管理(工學院共同下) | 2學分 | 任選一門 | |
專案管理(管科系3下) | 3學分 | ||
工程專案管理(電機碩士)(電機進學4下) | 3學分 | ||
電機工程講座(電機碩士1上) | 2學分 | 任選一門 | |
企業經營講座(商管學院共同上) | 2學分 | ||
資訊科技暨產業競爭力、資訊通訊科技產業發展、資訊與通訊科技發展(工學院共同下) |
2學分 |
最低修業學分數:20學分
※社團與服務選修至少須修滿2學分
※基礎選修至少須修滿8學分
※專業與進階選修至少須修滿8學分
※依淡江大學跨系所院學程設置規則第五條:學生修習學程科目學分,其中至少應有9學分不屬於學生主修系、所之應修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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