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招生專區 回上頁
ADMISSIONS

招生專區

113學年 特殊選才 電機資訊組


 

一、招生名額:2名

 

二、資格條件:

  • 參加國際或全國性的電子類、資訊科學類或其他相關競賽獲獎,並持有證明者。
  • 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獲獎,並持有證明者。
  • 參加國際或全國性的科展競賽獲獎,並持有證明者。
  • 就讀高級中等學校數理資優班,成績優異,並持有證明者。
  • 參加各縣市政府(或教育局處)主辦之數學或程式相關競賽獲獎,並持有證明者。
  • 高中在學期間參加與數理、資訊或邏輯思辯能力相關社團(例如數學、資訊、辯論或棋藝等相關社團)之重要幹部,表現優良,並可提供相關佐證資料者。
  • 具本系組特殊才能或獨特潛力,例如:創新創意力與實作相關社團(軟體、創客與遊戲)之重要幹部,並可提供相關佐證資料者。
  • 符合經濟弱勢資格(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且數學(或物理)成績優良,並可提供相關佐證資料者。
  • 其他能展現該領域能力表現之有利審查資料或證明文件者。

 

三、繳交資料:

  • 學歷(力)證明(如學生證、畢業證書、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身分證明或其他同等學力證明影本等)。
  • 高中(職)歷年在校成績正本(含班級、類組名次),或國外具公信力之入學用大型測驗成績者、自學成績證明等。
    *如無法提出高中(職)在學 成績證明或上述成績者,得以其他成績證明取代,並於該成績證明內敘明理由。
  • 特殊選才資格證明(競賽成果或特殊表現證明,符合1至9項其中一項之相關證明文件)。
  • 自傳(含個人成長歷程、申請動機、專業特殊表現)。
  •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如:社團、幹部、語文能力檢定、數理及資訊競賽獲獎或技術檢定證明…等)。 

 

四、成績占比:

  • 50% 書面審查
  • 50% 面試

 

五、同分參酌順序:

  • 面試
  • 特殊選才資格證明(競賽成果或特殊表現證明)。
  • 高中 (職)歷年在校成績正本(含班級、類組名次),或國外具公信力之入學用大型測驗成績者、自學成績證明等。
  • 自傳

 

六、備註:

  • 優先錄取不同教育資歷學生(含境外臺生、新住民及子女、經濟弱勢學生、實驗教育學生)1 名。
  • 依所附資料得於左列 2~4 項內酌予加分。
  • 「參加競賽獲獎結果或成績」如該競賽因 COVID-19 疫情暫緩或取消辦理等情事,本系會依照招生提出的有利相關文件納入考量 (例如相關研習證明或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