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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專區
電機工程學系特殊選才
♦115學年 電機工程學系特殊選才♦
報名時間:114年10月28日(二)上午10時 至 11月20日(四)中午12時止
報名網址:尚未公告
一、招生名額:8名
二、資格條件:
須符合以下所列資格之一:
- 參加國際或全國性資通訊、通訊、資訊、電機、控制、機器人、數理、電子類、資訊科學類或其他相關競賽獲獎或佳作,並持有證明者。
- 參加國際或全國性的科展競賽獲獎,並持有證明者。
- 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獲獎,並持有證明者。
- 就讀高級中等學校科學班、數理資優班,成績優異,並持有證明者。
- 參加高級中等學校數理或資訊學科能力競賽表現優良,並持有證明者。
- 參加各縣市政府(或教育局處)主辦之數學或程式相關競賽獲獎,並持有證明者。
- 高中在學期間參加與數理、資訊或邏輯思辯能力相關社團(例如數學、資訊、辯論或棋藝等相關社團)之重要幹部,表現優良,並可提供相關佐證資料者。
- 具電機、電子等相關領域之乙級或丙級技術士證照者。
- 具本系領域特殊才能或獨特潛力,例如:創新創意力與實作相關社團(電腦研習、網路與硬體、軟體、創客與遊戲、機器人、微控制、軟韌體)之重要幹部,並可提供相關佐證資料者。
- 符合經濟弱勢資格(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且數學(或物理)成績優良,並可提供相關佐證資料者。
- 其他能展現該領域能力表現之有利審查資料或證明文件者。
三、繳交資料:
- 學歷(力)證明(如學生證、畢業證書、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身分證明或其他同等學力證明影本等)。
- 高中(職)歷年在校成績正本(含班級、類組名次),或國外具公信力之入學用大型測驗成績者、自學成績證明等。
*如無法提出高中(職)在學 成績證明或上述成績者,得以其他成績證明取代,並於該成績證明內敘明理由。 - 特殊選才資格證明(競賽成果或特殊表現證明,符合1至11項其中一項之相關證明文件)。
- 自傳(含個人成長歷程、申請動機、專業特殊表現)。
-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如:社團、幹部、語文能力檢定、數理及資訊競賽獲獎或技術檢定證明…等)。
四、成績占比:
- 50% 書面審查
- 50% 面試
五、同分參酌順序:
- 面試
- 特殊選才資格證明(競賽成果或特殊表現證明)。
- 高中 (職)歷年在校成績正本(含班級、類組名次),或國外具公信力之入學用大型測驗成績者、自學成績證明等。
- 自傳
六、備註:
- 優先錄取不同教育資歷學生(含境外臺生、新住民及子女、經濟弱勢學生、實驗教育學生)1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