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公告】淡江大學晶英學生獎助學金

【獎學金公告】淡江大學晶英學生獎助學金

淡江大學晶英學生獎助學金作業要點

  1. 為嘉勉並協助品學兼優之優秀學生,鼓勵向學並培養傳承愛心,本校結合校友企業資源培育弱勢優秀學生,傳承菁英校友回饋精神,特設立本獎學金。
  2. 對象:本校大學部之優秀且具學習潛能之弱勢入學新生。
  3. 名額:預計每學年錄取5~15名,可依當年度申請狀況調整錄取名額,擇優錄取。
  4. 輔導機制及獎勵方式:
    符合錄取之新生,在學期間對每名學生之輔導機制及獎勵如下:

    1. 獎助學金
      1. 入學第一年於獲獎後一個月內及往後每學期期中考後二週 內,繳交學習報告書,說明上學期各科目學習心得、該學期修課計畫,並檢附上學期成績單。報告書內容亦須包含完整在學期間之學習計畫,以利追蹤學生志向與學習優劣勢,有助於適時提供建議與指導。學習報告書經校內師長簽核許可後,於該學期核發。
        1. 生活津貼:每月 5,000元。 (4年,共計 46個月 )。
        2. 勵學基金:每月 5,000元。 (4年,共計 46個月 )。
      2. 助學獎勵:學生於入學後繳交未來大學 4年的規劃報告,經校內師長約談並於輔導紀錄中簽核通過後,於大一學年中擇期核發,共計 6萬元。
      3. 企業參訪獎勵:由校內師長帶領至 校友企業參訪,於參訪企業學習及相關座談會後,學生繳交學習心得,經校內師長簽核通過後核發。
    2. 企業實習:擇優於寒暑假期間到相關校友企業實習。
    3. 就業輔導:依所學專業及實習期間表現,擇優安排至校友企業優先就業。
  5. 申請條件:符合申請對象,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本校在學學生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1. 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包含A.低收入戶學生、B.中低收入戶學生、C.身心 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D.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2. 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3. 原住民學生。
    4. 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5. 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
  6. 申請與審核:新生入學後二周內,依公告繳交資料辦理。
  7. 申請文件:備齊申請資料,於截止日前交由系辦公室轉「校友服務暨資源發展處」辦理。
    1. 必備文件:
      1. 申請書 (含自評表 )。
      2. 學測或指考成績證明。
      3. 個人自傳 (格式不拘,內容須親自書寫 ):內容含家庭背景、成長經歷、目前生活情況 …等;簡述說明未來在學及畢業後之規畫藍圖。
    2. 證明文件(依申請人狀況檢附證明):
      1. 政府核發之中低、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2. 特殊家庭身分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證明影本。特殊家庭身分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證明影本。(例:家庭收入證明、非自願性失業證明、例:家庭收入證明、非自願性失業證明、失蹤證明、在監證明、醫生診斷證明書、身心障礙證明等,視個別家庭狀況而定)。失蹤證明、在監證明、醫生診斷證明書、身心障礙證明等,視個別家庭狀況而定)。
      3. 原住民身分須檢附戶籍謄本影本。原住民身分須檢附戶籍謄本影本。
      4. 懷孕學生、扶養未滿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需檢附孕婦健康手冊或戶口名簿影本。歲子女之學生,需檢附孕婦健康手冊或戶口名簿影本。
  8. 凡提出申請者,視為認同上述各項辦法,無論獲獎與否,各項申請表件均不退還。
  9. 凡獲獎學生,每學期成績須維持班排前三分之一,並需依時限提出相關文件、報告等紀錄,作為下學期獎學金資格(繼續發放)之參考,若學業表現未達規定者,其獎學金資格將取消並由其他同年級之經濟不利學生替補,替補名單由各學院推薦申請。
  10. 相關申請表格,請詳校友服務暨資源發展處網頁「獎助學金介紹」,或學生事務處網頁「弱勢學生協助機制專區」(http://spirit.tku.edu.tw/tku/home.jsp)下載。
  11. 本作業要點經學務會議通過後,自公布日實施;修正時亦同,並溯及既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