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課程委員會議修訂(110.9.16)
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課程委員會議修訂(113.2.22)
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課程委員會議修訂(113.6.6)
第1條 電機工程學系學生應依淡江大學學生選課規則及本規則選課。
第2條 承認本系電機資訊組、電機通訊組、電機與系統組及進修學士班開設之系選修科目為系選修學分。
限左列本系教師開設之工學院共同科,得承認為系選修學分:
一、類神經網路概論。
二、海洋科技與環境。
三、創新與創業。
四、企業智能化營運實務與應用。
五、智慧生活導論與運用。
六、海洋科技探索。
七、新興海洋產業實務。
八、半導體世界。
九、ESG永續發展科技探索。
第3條 應屆畢業生及延修生得跨學制選課,但須於每學期加簽期間,線上簽核學生選課報告書。
第4條 日間學制大學部一年級、二年級及三年級學生每學期至少應修習10學分,四年級至少應修習9學分,延修生至少應修習1科目。一年級
至多修習27學分,其餘年級至多修習25學分。
進修學士班學生每學期至少應修習10學分,至多修習25學分。
第5條 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經核准後,每學期得至多超修6學分:
一、經核准加修輔系、雙主修及學程者。
二、應屆畢業生加修即可畢業者。
第6條 第一次修習必修科目者,不得跨組選課。
轉系及轉學生有特殊情形者,經系主任同意後,得跨組選課。
第7條 三年級學生每學期得修習至多1科目之碩、博士班課程。
四年級學生每學期得修習不限科目數之碩、博士班課程。
前二項規定,修習學分承認為其他選修學分。
第8條 須符合第1次修習成績不及格,成績不得為零分,且期中未退選者,得參加暑修。
延修生、應屆畢業生、轉系及轉學生,不符前項規定,而有特殊情形者,經系主任同意後,得參加暑修。
第9條 重修學生修習左列科目,限理、工學院各系開課,且科目名稱及學期序相同,得承認為本系必修學分:
一、微積分。學期序0;3學分。
二、普通物理。學期序1、2;各2學分。
三、工程數學。學期序1、2;各3學分。
四、基礎工程數學。學期序0;3學分。
前項情形,外系所開課科目之學期序不同於本系必修科目者,應填寫淡江大學學生替代科目申請表。
除第一項所列之科目外,其餘必修科目一律限修本系。但有其他特殊情形者,應經個案審查,不在此限。
第10條 跨學制選課,必修科目替代符合左列表格者,始准替代。
淡江大學電機系日間學制學士班、進修學士班替代科目列表
第11條 本規則經系務會議通過,自公布學年度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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