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本校在學學生(不含休學生、延畢生、在職專班)且具學雜 費減免資格者:包括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原住民學生、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懷孕學生、扶養未滿 3 歲子女之學生。
- 經校級及院系所甄選薦送出國至姊妹校修讀學分,擬於次一學年度出國且研修期間不少於一學期者。
- 歷年學業成績達八十分或班級排名於全班前百分之三十 且無懲處紀錄。
- 未申請或請領其他校內外出國相關補助者。
獎助名額與金額
- 文、理、工、教育學院 共獎助 2 名, 1 名至多 獎助 2 5 萬元,另 1 名至多獎助 20 萬元(優先保留給至大陸姊妹校研修同學), 合計 至多 45 萬元 。
申請流程與期間
- 依出國地點並參考教育部公費留學生年支生活費補助當地生活費,由系所推薦及學院審核通過後 逕送國際暨兩岸事務處專案簽請校長核定, 每學年第 2 學期期 中 考後一周為申請期限,詳細請依 國際暨兩岸事務處 公告時程辦理。
申請需要文件
- 申請書1份
- 中文自傳(1,000字以內)
- 中文研修計畫(2,000字以內)
- 成績單正本1份(大學部請繳交有班排名的成績單)
- 其他有利於審查之相關優秀表現證明文件(非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