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課及修業規定

選課及修業規定

電機系選課規定

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110.09.23)通過

一、最低系選修學分承認

  1. 三組及進學班所開設之系選修科目;依學校規定應屆畢業生可跨學制(他組/進學班)選課,選修學分可承認為系選修學分。
  2. 工學院共同科限本系老師授課之科目,如「類神經網路概論(2)」、「海洋科技與環境(2)、「創新與創業(2)」、「企業智能化營運實務與應用(3)」。

二、每學期修習學分數

一、二、三年級日間部至少12學分、進修學士班至少10學分,至多均為  25學分;四年級至少9學分,至多25學分;延修生,至少一科,至多25學分。

三、超修學分

前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在80分(等第A)以上、經核准加修輔系、雙主修、學分學程者、應屆畢業生加修即可畢業者(缺修畢業學分於52-62者),每學期至多超修6學分。

四、跨組互選

  1. 日間部(含進學班) 第1次修習專業必修課程,不得跨學制(他組/進學班)選課;被當掉重修生才可選別系(組)開課科目。
  2. 轉系及轉學生選課狀況特殊者,須經主任同意,方可跨組選課。

五、各學制選課學生選課報告書」選課,並經教務處核准。

  1. 大三學生每學期可選修1門碩、博士班課程,其選修學分承認為自由選修學分
  2. 大四應屆畢業生及延畢生,可選修其他學制課程。

六、重修

  1. 暑修:須符合第1次修習成績不及格(成績不得為零分),且不能期中退選
  2. 日間部至進學班重修必修科目:

(1)日間部大四應屆畢業生及延修生符合第1次修習成績不及格(成績不得為零分),且不能期中退選,以及與各組所開之必修或選修科目衝堂,才可選修進學班科目替代。

(2)日間部轉系生與各組所開之必修或選修科目衝堂等特殊狀況,且經授課老師及主任核准後,才得以選修進學班科目替代。

  1. 本系承認相關科系所開之必修科目:

(1)外系所開科目名稱及學期序相同,始可修讀。

(2)外系所開設科目學分數或科目名稱不同於本系重修必修科目時,請務必填寫「學生替代科目申請表」,簽核後修習學分才得以承認。

(3)本系重修科目,除下列專業科目外,其餘一律限修本系。

重修科目 可重修系別
微積分(3/0) 理工學院各系
普通物理(2/2) 理工學院各系
工程數學(3/3) 理工學院各系(開單學期之科系除外)

4.日間部、進學班學制不同,須具以下身份之學生,修習之學分數才准予替代:

(1)日間部大四應屆畢業及延畢生。

(2)進學班轉日間部之轉學生、日間部轉系生。

原開課必修科目 替代科目
開課年級 科目名稱 學期序 學分 開課年級 科目名稱 學期序 學分
日間部
進學班
1
資訊概論 1 2 日間部
進學班
1
程式設計(一) 0 2
2 2 程式設計(二) 0 2
日間部
1
程式設計(一) 0 2 進學班
1
程式設計(一) 1 2
日間部
1
離散數學 0 2 日間部
1
程式設計實務 0 2
日間部
1
數值分析 0 2 日間部 數值分析(選) 0 2
進學班 數值分析(選) 0 3
日間部
1
微積分 2 3 日間部
1
基礎工程數學 0 3
進學班
1
微積分 1 3 進學班
1
基礎工程數學 1 2+1(系選修)
限106學年度入學生適用
進學班
1
微積分 2 3 進學班
1
基礎工程數學 2 2+1(系選修)限106學年度入學生適用
日間部
1
FPGA開發平台概論 0 3 日間部 FPGA開發平台概論 0 2
系選修 1
日間部
1
FPGA開發平台概論 0 2 進學班
1
FPGA開發平台概論(選) 0 3
日間部
1
基礎電機實驗 1 1 進學班
1
圖控程式與機器人設計 0 2
日間部
1
基礎電機實驗 2 1 進學班
1
程式語言與機器人設計 0 2
日間部
1
線性代數 0 3 進學班
1
線性代數 0 2
  系選修 1
日間部
2
電磁學 1或0 3 電資組
電通組
電機組
電磁學 1或0 3
日間部
2
電路學 1或0 3 電資組
電通組
電機組
電路學 1或0 3
日間部
2
電子學 1 3 電資組
電通組
電機組
電子學 1 3
日間部
2
電磁學 1或0 3 進學班
3
電磁學(一) 0 3
日間部
2
電子學 1 3 進學班
2
電子學(一) 0 3
日間部
2
電路學 1或0 3 進學班
2
電路學(一) 0 3
日間部
2
微處理機概論 0 3 進學班
3
微處理機概論 0 2
微處理機程式設計 0 2

七、本規則經系務會議通過,自公布學年度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學士班修業規定

一、畢業學分
類別 入學年度 畢業學分 通識核心 系必修 最低系選修學分(註1*) 自由選修學分(註2*)
電資組

電通組

電機組

106 137 26 71 23 15
107-111 128 26 71 15 16
112 128 26 71 11 20
進修學士班 106 137 26 71 23 15
107-112 128 26 62 23 17
備註:
1.最低系選修學分承認規則
(1)107學年度起入學:三組及進學班所開設之系選修科目;依學校規定應屆畢業生可跨學制(他組/進學班)選課,選修學分承認為系選修學分
(2)   工學院共同科限本系老師授課之科目,如「類神經網路概論(2)」、「海洋科技與環境(2)、「創新與創業(2)」、「企業智能化營運實務與應用(3)」。2.自由選修學分
(1) 重修成績已及格的科目,不可列入自由選修。
(2) 軍訓、體育不可列入自由選修。
(3) 不可選修學制不同的課程(進學班不可選日間部的課程、日間部亦不可選進學班的課程)。
二、英語能力檢定畢業門檻

1、日間學制學士班學生需符合下列任一英語能力檢定畢業門檻條件,始得畢業:
(1) 修習本校英文(一)及英文(二)課程,且英文能力測驗(二)成績七十分以上者。
(2) 依本校「新生抵免英文(一)、英文(二)課程實施要點」申請英文(一)或英文(二)學分抵免通過者。
(3) 通過相當於全民英語檢定(GEPT)中級初試以上者。
(4) 以英語為母語之外國學生,向英文學系或英美語言文化學系申請英語能力認證通過者。

2、通過相當於全民英語檢定(GEPT)中級初試以上檢定畢業門檻者,應向所屬學系、學位學程提出通過認證,始得領取學位證書。第一學期應於一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第二學期應於九月三十日前提出

3、英文能力測驗(二)成績未達畢業門檻標準,或已報考但未通過相當於全民英語檢定(GEPT)中級初試以上畢業門檻者,得於大三起修習「進修英文」二學分之替代課程且成績及格始得畢業,惟該學分不計入畢業學分及當學期學業成績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不及格計算,且該成績不列入學期學業成績及歷年學業成績平均計算。

4、各種英語能力檢定標準與全民英語檢定(GEPT)檢定標準對照表如下:

全民英檢(GEPT) 多益測驗(TOEIC) 托福(TOEFL) 雅思
(IELTS)
歐洲語言能力
參考指標
(CEF)
電腦型態(CBT) 網路型態
(iBT)
紙筆型態
(PBT)
(ITP)
中級 初試 550 123 42 460 4.0級以上 B1
  1. 校內不定期會舉辦TOEIC測驗校園考(參見淡江大學國際事務/最新消息)
  2. 收到成績單►►學生登錄「外語能力檢定登錄暨審核系統」►►攜帶成績單正本至系辦審核

淡江大學工學院電機工程學系取得先修碩士班課程資格學生修讀學、碩士學位規則

112.05.12 111 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依據「淡江大學工學院大學部預研生修讀學、碩士學位規則」,為鼓勵本系大學部優秀學生留在本系繼續就讀碩士班,
並期達到連續學習之效果及縮短修業年限,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校大學部三年級學生,得於三年級下學期開學後至四月十五日前,向本系提出申請(申請表如附件一)。

第三條  申請者需繳交申請表、前五學期修課成績、名次證明、自傳、讀書及研究計畫、師長推薦函一封(格式如附件二)及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第四條  欲申請之學生應於申請前商請本系教師輔導前項之申請事宜。

第五條  甄選事宜由本系招生委員會負責擔任,三年級下學期4 月底前,由招生委員會進行甄選並決定錄取名單。
甄選標準為書面資料審查及面試各佔百分之五十。錄取名額由本系招生委員會議決,但不得超過該年度研究生名額。

第六條  錄取之學生兼具學士學位候選人及預備研究生(以下簡稱預研生)之資格。

第七條  取得預研生資格的學生須於四年級取得學士學位,並報名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入學,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經研究所碩士班正式錄取之預研生名額,應包含於該學年度該所之碩士班招生名額內。

第八條 「預研生」大學部前三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名次為該系(組)前百分之十二,可於研究所期間優先申請「淡江大學電子系第二屆系友陳文熙獎學金」。

第九條  預研生於四年級所選讀本系開設研究所課程,於正式取得研究生資格後可以申請抵免,抵免規則依照本校「學分抵免規則」辦理。
但研究所課程若已計入大學畢業學分數內,則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第十條  預研生學必須符合本系碩士學位之規定,方發給碩士學位證書。

第十一條 本規則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及教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