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雜費減免 (大二以上)

學雜費減免 (大二以上)

  1. 申請資格: 1.本系大學部(含進學班)二年級(含)以上的學生,且其前一學期修習總學分未有二分之一以上不及格者 [必要條件]。 2.申請時之前一學期(含寒假或暑假期間)主導策畫並舉辦大型活動者,或擔任校內(或校際)學生社團負責人者(例如班代、系學會會長、各地區高中校友會會長、其他各式社團團長、…)。 3.以中低收入優先(低收入戶者,因政府已有全額補助,不納入優先列)。 4.曾獲本助學金補助/資助且資格仍符合上述各項者,不限其申請次數。同一學期同一人不能同時申請A類與B類。
  2. 申請時間:自每一學期的開學日起,兩個星期內。(第一次以本辦法公告日後一個月內)
  3. 申請資料: 1.紙本申請書。 2.主導策畫並舉辦大型活動之申請或證明文件;或校內(或校際)學生社團負責人或是班級代表之證明文件。 3.舉辦大型活動之事蹟(照片或活動紀錄等);或社團會長、班級代表任內之具體活動、事蹟(照片或活動紀錄等)。並說明其意含與影響,以及申請者在該活動、事蹟中的貢獻度(班級代表需有導師的推薦信,系學會長需有系主任的推薦信)。 4.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之證明。 5.學雜費繳費收據或證明。
  4. 表格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