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08學年度第1學期獎勵師生參加校外學術競賽補助

本校108學年度第1學期獎勵師生參加校外學術競賽補助

說明:

一、本獎補助旨為鼓勵本校師生參加校外各類專業學術競賽,開發學生專業技術潛能與創意,以提升就業競爭能力及增進校譽。

二、申請資格:

(一)符合「淡江大學師生參加校外學術競賽補助獎勵實施要點」第3點規定,且參賽或獲獎期間為108年8月至108年11月者,但已領取本校其他單位經費獎勵或補助者,不得重覆提出申請,申請學生須簽具切結書

(二)同一學年度內學生申請參賽補助金或競賽獎勵金至多2次,同一企劃案或同一團體獲獎,以獎勵1次為原則;若多次參賽或獲獎,請先自行揀擇2件競賽提出申請

三、申請方式:請至本處網頁→相關網站→研發處資訊平台或網址:https://platform.research.tku.edu.tw/註冊帳號(支援行動裝置,建議使用google瀏覽器),並列印申請表、切結書簽名,由各系所助理查核申請資料與確認學生在學身分,經指導教師、系所主管及院長推薦後,檢附下列佐證資料,最遲於108年11月29日(星期五)前送交研究發展處核定獎勵:

(一)競賽活動報名表或邀請函及論文等相關證明文件。

(二)競賽活動辦法、簡章或活動流程表。

(三)參賽或獲獎證明文件影本。

(四)可證明代表本校參與競賽之文件。

(五)競賽作品影本或成果影音資料。

(六)參賽級別分屬全國性競賽及國際性競賽,請檢附足以證明所申請級別之相關佐證淡江大學師生參加校外學術競賽補助獎勵實施要點資料,如主辦單位公布之參賽學校、國家等資料。

(七)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四、獲獎補助名單及金額核定後,將由系統發送電子郵件通知領獎,屆時請依郵件說明辦理領款相關事宜。

五、檢附實施要點供參。

六、助理教授如指導學生參賽,依本校聘任待遇服務辦法第18條規定,助理教授屆滿8年未升等為副教授者,自第9年起不得申請校內各類獎補助。

七、本項業務承辦人﹕研究發展處張秀卿小姐(分機:2561)。

※附件:淡江大學師生參加校外學術競賽補助獎勵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