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換生學習計畫
(Exchange Student Program)
報名資格
- 本校在學學生,大學部三年級、研究所一、二年級在學學生。
- 大學部學生在校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研究生在校歷年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研究所一年級學生須附大學四年成績單),並經所屬系、所、院初選通過並推薦者
- 語言能力(請同時檢附合格證書及合格成績):
- 研究所學生,均須檢附日本語能力檢定JLPT N1合格證明及成績單
- 大學部學生,須檢附日本語能力檢定JLPT N2以上合格證明及成績單
- 身心健康情形足堪出國留學,並有自信能具獨自海外留學之抗壓能力與適應能力者。為確保學生海外留學時之安全,請家長與學生本人主動告知是否有曾身心重大疾病之就診記錄。
- 其他:參加交換生甄選需符合簡章明訂之要求,各姊妹校有其各自訂定之條件。
合作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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